文/凤凰网体育特邀作者 方正宇(资深体育评论员、律师)

核心提示:

1.孙杨案无论是第一次还是第二次听证会,两个基础事实没有发生变化:第一,当天兴奋剂检测存在程序瑕疵;第二,孙杨及其团队的确破坏了检测样本。

2.国际仲裁法庭认为,孙杨及其团队即盒饭时对于检测过程心存疑虑,仍然具有以合法形式进行维权的途径,结果他们却选择了最为过激的一种对抗方式。

3.10年前,柔道世界冠军佟文成功翻案,就是因为律师团队抓住了B瓶尿样在检测程序上的瑕疵,上诉国际体育仲裁法庭。CAS认可了该观点,撤消了国际柔道联合会对于佟文的处罚决定。

4.客观而言,孙杨案倒是成为了一次国际性的普法活动。

孙杨在第一次听证会上

孙杨终究还是没能等来奇迹的出现!此前因瑞士联邦最高法院推翻国际体育仲裁法庭(CAS)裁决而峰回路转的孙杨一案,最终却只是收获了一个聊胜于无的改判——根据重审结果,孙杨的“刑期”从八年缩减到四年零三个月。即对孙杨2018年9月未能遵守反兴奋剂的相关规定处于4年禁赛期,再加上他第一次未能遵守反兴奋剂规定时被处以的3个月禁赛期,总计处以4年3个月的禁赛。

看似对折处理的从轻发落,却依然让现年29岁的孙杨注定无缘东京奥运会,也许会就此彻底告别泳坛。

由于前一次的裁决结果曾被推翻,因此国人对于本次仲裁原本抱有相对乐观的期待,认为孙杨有望免受禁赛处罚。包括在东京奥运会开赛前举办第二次听证会的日程安排,似乎也为孙杨复出参赛铺平了道路。

但实际上,瑞士联邦最高法院之所以会推翻CAS的裁决,并非对裁决的实体属性进行否定,而是基于裁决过程中存在的程序瑕疵,即其中一名仲裁员曾公开发表对中国人带有种族歧视的言论,被认为可能有悖仲裁员应有的公正立场。正是有鉴于此,瑞士联邦最高法院要求CAS将一切拨回原点,即重新组建仲裁团队来处理孙杨一案。

但无论第一次还是第二次听证会,当事各方呈递的主要证据和核心观点其实并没有多少变化。由于第一次听证会曾经公开直播,这些属性目前已经基本为公众所熟知。

概括起来,可以确定两个基础事实:第一,当天负责实施兴奋剂检测的三名IDTM工作人员,在展示身份等环节上的确存在着一定的程序瑕疵;第二,孙杨及其团队当天的确破坏了检测样本。

孙杨案第一次听证会现场

那么接下来的关键问题就是,面对一次被认为存在程序瑕疵的检测行为,运动员是否有权选择拒绝配合乃至进行阻碍?这一点,正是双方在听证会上各执一词的焦点所在。

从目前这个为期四年零三个月的禁赛处罚来看,第二次听证会在定性上延续了第一次听证会的观点,也就是依然认定孙杨及其团队当时的行为属于“暴力抗检”。

那么,IDTM工作人员的程序瑕疵就应当被无视吗?笔者就此问题曾请教业内非常熟悉体育仲裁的前辈,得到了如下的回答:CAS未必完全否认检测过程中存在的部分瑕疵,也承认这些瑕疵可能影响到检测结果的准确性。

但他们认可的正确做法是,即便有瑕疵的存在,运动员首先仍然必须配合本次检测,允许样本被工作人员带走。与此同时,运动员及其团队可以在第一时间向世界反兴奋剂机构(WADA)作出声明(比如以电子邮件的形式),指出检测过程存在的具体问题,然后以此为由要求WADA否定本次检测结果。

这样一套运作模式,以往曾被其它国家的运动员用来维权并取得成功。所以CAS认为,孙杨及其团队即盒饭时对于检测过程心存疑虑,仍然具有以合法形式进行维权的途径,结果他们却选择了最为过激的一种对抗方式。这样一种对于现行规则的突破,最终被CAS视为应当处罚的行为。

无论如何,对孙杨来说都是一个非常遗憾的结果,他不得不在个人的巅峰期告别泳坛。但如果撇开运动员和运动队的短期成绩得失,而是站在整个中国体坛的高度来看问题,那么应当说,这场历时数年的风波还是教会了我们很多东西。

2019年11月15日国际体育仲裁庭孙杨公开听证会举行。

2019年11月在CAS举行的第一场听证会,曾应孙杨要求向全球进行公开直播,这在CAS历史上只是第二次,也是近20年里的第一次直播。哪怕是我们这些曾在国内无数次出席庭审的执业律师,也都是第一次看到国际体育仲裁的现场实况。客观而言,孙杨案倒是成为了一次国际性的普法活动。

而在观摩体育仲裁的过程中,相信观众们会发现很多以往未必意识到的细节。比如在这样的国际活动中,能否拥有一个靠谱的翻译团队,往往会对成败起到决定性的结果。又比如在非常重要的询问证人环节,代表孙杨方面参加仲裁的某些人员,其发言的业余程度真是让无数中国观众干着急。

再比如,在第一次仲裁结果几乎令人绝望的背景下,孙杨新聘请的律师团队,居然能通过搜索仲裁员社交平台发言的方式,在瑞士联邦最高法院争取到了让CAS重新仲裁的结果。尽管目前最新出台的结果,相比第一次裁决并没有实质性的改善,但这样一段曲折的经历至少证明,中国体育正在逐渐学会国际体坛的游戏规则,已经能据此做出有力的反击。

曾几何时,中国体育在这套游戏规则内还是纯粹的初学者,也因此缴纳过不少学费。尤其在中国足坛,经常莫名其妙就出现需要向外教、外援赔偿巨款的案例,进一步放大了“人傻钱多”的外界印象。

好在学费交多了之后,“学生”终究还是有所成长的,曾被视为洪水猛兽的这套规则,慢慢变成了我们也可以驾驭的工具。

10年前同样在CAS,佟文案就实现了惊天大逆转。在2009年的荷兰柔道世锦赛上佟文夺得女子78公斤级冠军,但是在9月份的药检中,她的A瓶尿样被查出含有兴奋剂成分。在听取了中国柔道协会的建议后,她撤回了对B瓶尿样再次检测的申请。在同年11月,国际柔联在没有通知佟文的情况下,对B瓶尿样进行检测,其结果仍然为阳性。据此,2010年4月4日,国际柔联对她处于禁赛两年的处罚,并取消了她2009年世锦赛上的金牌。

佟文

佟文于2010年7月6号上诉国际体育仲裁法庭,要求撤销对其禁赛的处罚,理由是国际柔联违反了“尿样检测时运动员或代理人必须在场”的规定。而根据国际反兴奋剂组织的规定,只有当运动员A、B尿样检测全部呈阳性时,才能证明其服用了兴奋剂,判罚结果才能生效。

2011年2月24日,国际体育仲裁法庭以国际柔道联合会对佟文B瓶尿样程序违规为由作出裁决,取消了国际柔联对佟文禁赛两年,并没收2009年世锦赛金牌的处罚决定。身为国际体育仲裁法庭仲裁员的陶景洲律师给出理解释:“佟文能够获得胜诉的关键在于‘程序正义’,运动员有权利在B瓶尿样打开以及检测时在场。”

可以看到,无论在佟文案还是孙杨案中,“程序瑕疵”都是一个被反复提及的关键词,既可能形成漏洞也可能成为突破口。

未来中国体育如果希望成为国际规则体系中的赢家,甚至进而成为规则的制定者和主导者,那就必须高度重视各类程序问题,从条款到执行上都死抠每一处细节。

或许这些幕后工作不像赛场上的激烈角逐那般具有观赏性,甚至会让人觉得像是在斤斤计较和小题大做,但惟有充分理解和利用游戏规则,才能在错综复杂的国际舞台上站稳脚跟!只希望本次为孙杨缴纳的学费,能为中国体育换取未来的回报。